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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来我国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梳理

2024年12月18日来源: 招商堂主

一、2014年11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即国发62号文,要求对地方政府、各部委制定的税收、非税收入、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62号文要求对既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于2015 年3 月前报送财政部并汇总至国务院,并要求建立定期评估、考评监督等长效机制。

实际上完全切断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政府收支方面违法违规实施优惠措施的可能性,对优惠措施的清理力度空前。

但鉴于当时税收优惠政策条例之多,涵盖地区之广,加上已经施行的政策,贸然取消可能会造成地方政府违约失信等风险,于是规范清理优惠政策只能“缓期执行”。

二、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5号文),分别从过去已出台政策、以后新出台政策和专项清理工作的时间点上留出了缓冲空间。

三、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起草涉及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彼时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实际与今年新生效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内容几乎是一模一样。

但事隔几个月后,国务院又出台了鼓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四、2017年1月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2024年1月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提出要深入揭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返税乱象。

2024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指出,要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

2024年1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指出,严禁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发现问题坚决严肃查处。

2024年2月八部门联合打击三假工作会议提出,重点打击以虚开手段骗取留抵退税、财政返还和政府补贴。

六、2024年8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生效,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不得在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

这一次,地方政府采取的“税收优惠”式、“奖补”式招商引资政策,再一次站在了历史转折点。

通过梳理10年来我国招商引资相关政策推进过程不难看出,国家对地方的招商引资工作始终是持积极支持态度,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出台是逐步规范的过程,对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落地执行始终是适度适宜的。

因此,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后,招商引资工作不能躺平,要积极出台合规合法的招商引资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节调整招商引资的要素条件,为引进企业多做事前事后的工作,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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