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之退出机制
在进行股权退出机制制定时,融资企业要充分考虑投融资双方的利益,确保利益的公平分配。
如果只考虑自身企业的利益,为投资方 制定苛刻的退出条件,那么资方就会因为不满而拒绝投资;如果只考虑投资方的利益,没有规定退出条件,投资方很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选择退出从而给融资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退出机制的设立,必须把握投融资双方的平衡。
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主要退出方式及特点
1、上市退出
上市退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投资者能够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退出比较容易,在锁定期结束后就可以出售货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控股股东:3年;其他股东:1年
新三板:退出相对复杂一点,包括锁定期期间交易何对转让份额的限制;
优势:上市退出回报率高,提升品牌效应。
挑战:近阶段IPO收紧,上市比较困难,且合规成本高(如财务规范、股权结构清晰化)。
2、并购退出
战略并购:为了让自己本身的业务链条更加充分、价值更加高,并购产业链的上下游。
财务并购:PE基金通过并购整合资产后出售
关键点:标的企业的选择、以及并购的固执博弈,并购后的后续管理,是否能转化为正向价值;
3、股权转让
一级市场:早期投资者向后期基金转让。
二级市场:锁定期满后,减持退出。
4、回购退出
对赌条款:投资协议中有对赌条款,触发对赌条款后回购退出。
常见于Pre-IPO项目(如俏江南因未达标触发回购,导致控制权丧失)。
企业主动回购:资金多来源于现金流或专项贷款。
5、清算退出
破产清偿顺序:优先级债务>次级债务>股权(如雷曼兄弟破产后股东血本无归)。
这是一种融投资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因为通过清算来退出投资,是投资方获益最少的退出方式。
如果企业是破产清算,结果就更惨了,不仅意味着投资方的资金多数打了水漂,融资方的心血也全部付诸东流。
二、退出机制设计要点
1、条款精细化
对赌协议:明确财务指标(净利润、营收)或非财务指标(如上市时间),避免“抽屉协议”法律风险。
回购触发:设置弹性条款(如市场不可抗力下的豁免条件)。
2、时间窗口选择
IPO时机:避开行业低谷(如现阶段房地产大调整周期)。
并购周期:经济下行期产业整合机会增多(从23年开始,随着上市收紧,已经到了并购的黄金期,各种退出压力)。
境内税收:股权转让所得税率20%,部分地区有财政返还(如新疆、海南自贸区政策)。
三、趋势
早起投资:早起投资者比如天使轮投资者多依赖后续轮次转让退出
中后期投资:PE机构偏好并购退出
四、风险及政策
1、IPO收紧:23年后,证监会上市节奏放缓,给IPO退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并购估值压力:经济下行,导致并购标的估值不理想
退出机制的选择需综合考量行业特性、市场周期与企业发展阶段。
注册制改革与S基金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元化路径,但合规性与灵活性仍是核心。
投资者应在投前协议中明确退出条款,并动态调整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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