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会不会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中“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成为司法审查重点。
职业放贷行为不仅可能被认定民事行为无效,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一、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
职业放贷人通常指未取得金融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多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案件数量与金额门槛
连续三年:同一原告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在同一中级法院辖区累计30件以上。
年度内:同一原告在基层法院涉及10件以上,或中级法院辖区15件以上;或案件5件且金额达100万元,3件且金额达1000万元。
2、行为模式特征
格式合同:使用统一模板借据,条款预先拟定且留有空白待填。
资金来源异常:借款本金以现金交付但无佐证,或实际支付利息明显高于约定。
催收手段违法: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催收,或多次因借贷纠纷被诉。
3、刑事立案标准
个人:违法放贷累计金额2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80万元以上;
单位:违法放贷累计10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400万元以上。
严重后果:导致借款人自杀、精神失常或死亡。
二、法律后果
1、民事层面: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职业放贷行为因违反金融管理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已收取的利息需返还,本金可主张返还但需扣除合法范围内利息。
2、刑事层面:涉嫌非法经营罪或违法发放贷款罪
非法经营罪:符合《刑法》第225条,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法发放贷款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放贷,数额巨大可处5年以下徒刑(《刑法》第186条)。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张某职业放贷案
张某在2022年至2024年间,以年利率36%向30余名不特定对象放贷,累计金额达500万元。
其借据均为统一模板,且多次通过威胁手段催收。
2024年,因借款人李某自杀,张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认定:
1、张某在3年内涉诉民间借贷案件25件,符合“职业放贷人”案件数量标准;
2、放贷行为导致借款人死亡,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3、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律师建议
1、合规放贷:个人或企业应避免向不特定对象多次放贷,年利率不得超过法定上限(现行LPR的4倍)。
2、证据留存:若为合法借贷,需保留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及双方身份关系证明。
3、风险预警:若涉诉案件频繁,建议提前咨询律师,避免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刑法》第186条、第225条
《民法典》第15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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