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供应链公司高管要准备好“后事”,因为国企基本没有尽职免责机制!
明天就是清明节了,说这个话题,还真比较合适。
咱们平时聊起“后事”,是不是总想到人生的终点站,遗嘱啊、墓地啊什么的?
我经常说,国企供应链公司的高管要把自己的后事准备好,防止突然被追究责任的时候,自己承受不了。
大家都会,哈哈大笑一下。
但是笑过以后,都体会到,这确实是个实际要去,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一、国企供应链公司高管必须要准备好后事
央企贸易十不准,最后一条写明对于本通知印发以后仍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企业,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严肃追究责任。
大家看到这个觉得好害怕,做供应链贸易,万一被就地免职了咋办?
呵呵!就地免职,这是轻的。
这个做这个业务,出风险是正常的,不出风险才不是正常的。
一旦出了风险,造成了损失,你想过后果嘛?
肯定会追究高管个人责任。
这个风险责任要远比单纯的合规承担责任大。
国企供应链贸易为什么风险大?
其一、供应链贸易业务风险本来就大;供应链贸易业务,因为涉及主体多、环节流程长,交易金额大,而且还有预付、赊销等资金风险等环节,导致风险大。
其二、国企机制问题导致风险加大;目前国企供应链公司无论是产业资源上、组织机制和能力上、文化上,几乎与供应链贸易业务严重不匹配,也会出现很大的风险。
其三,外部环境不好风险大增;目前经济环境本来是下行期,企业都不好过,预付、赊销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差,很多贸易商本来不靠贸易本身挣钱,加大了投机的可能性,也会让国企供应链公司造成损失。
尽职免责,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若管理人员已经履行了应尽职责,即使企业发生损失或风险事件,也能免于承担过度的责任。
这一机制旨在保护那些勤勉尽责、合规经营的管理者,避免他们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因不可抗力或非自身过失而遭受不公。
尽职免责,失职罪责,是一个正常企业应该遵循的客观规律,一直也是国企想实现的目标,但是这个目标,这么多年一直也没有实现,而且基本上也没有什么进步。
只要出了问题,一定会找你算账的。
现实中,许多国企基本也基本没有什么尽职免责机制,即使有也都是虚设,国企一直追求业务0风险,出现问题,无论责任归属如何,高管们往往首当其冲,面临严厉问责乃至职业危机。
这种“有锅必背”的困境,使得国企供应链高管们不得不提前为自己职业生涯的“后事”做好心理和行动上的准备。
这种担忧的并非单纯的职务风险,更深层次的是对公平、公正职场环境的呼唤,以及对个人职业尊严与价值的认可。
现实情况是,现在干啥都有风险,这个世界就没有没有风险的事。
想吃肉不挨揍是不科学的。
任何事情,其实都是概率的问题,赌的不是每次都做对,是综合起来利益最大化就行。
二、国企为什么做不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国企一直以来难以完全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这一现象的复杂背景。
以下几点是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制度不完善:
尽职免责原则虽然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但具体到国企管理实践中,往往缺乏清晰、细化的操作指引和司法解释,导致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准确界定“尽职”与“失职”的界限,进而影响到责任追究的公正性。
行政干预与市场化程度不足:
国有企业往往与政府有着紧密的关联,行政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日常运营与决策。这种情况下,责任追究可能受到行政压力的影响,导致对失职行为的处理不够严格,或是对尽职行为的保护不够到位。
组织结构与决策机制复杂:
国企通常具有复杂的层级结构和决策流程,责任链条长,决策参与方众多。
在出现问题时,责任分散且不易追溯,可能导致真正失职者逃避追责,而尽职者却因身处责任链中而受到牵连。
风险防控与内控机制薄弱:
部分国企的风险识别、评估与防控能力不足,内控制度不健全,无法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在风险事件发生后,难以精准区分哪些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哪些是人为失职所致,从而影响到尽职免责的判定。
企业文化与观念滞后:
部分国企存在“求稳怕乱”、“避责思维”浓厚的企业文化,对改革创新持谨慎态度,对失误容忍度低。
这种氛围下,即使有尽职免责的规定,也可能因担心被误解为纵容错误而未能得到充分落实。
监督与问责机制不健全:
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以及问责机制的透明度和执行力,直接影响到尽职免责与失职追责的实施效果。
现实中,可能存在监督不到位、问责不力、追责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责任追究流于形式或过于严厉。
社会舆论与公众期待压力:
国企作为国有资产的运营主体,承载着较高的社会期望和舆论关注。
在发生负面事件时,社会公众和媒体往往要求严惩责任人,这可能对国企内部的追责决策产生额外压力,导致在尽职免责与失职追责之间难以平衡。
这是个系统性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面的努力,要形成共识,要主动承担风险,这要真正改变不仅仅难度大,还需要非常长的时间才可以,但是大家如果都一点一点去做,去实现,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实现。
三、没有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国企供应链公司有哪些影响
国企供应链公司要是没个尽职免责机制,就好比让大家戴着镣铐跳舞,对公司的运转和团队士气影响可不小,具体来说:
做决定变慢,胆儿变小:
领导们在定供应链策略、挑供应商、调库存这些大事上,怕背锅,可能会缩手缩脚,不敢尝试新鲜玩意儿,让供应链管理跟坐牛车似的,慢吞吞跟不上节奏。
遇到市场有变、突发状况或者要做个冒险的决定,没个免责的“尚方宝剑”,他们磨磨蹭蹭不敢拍板,错过了反应的最佳时机,让公司在竞争中变得笨拙迟钝。
干活的人心灰意冷,不敢创新:
平时买货、管物流、算库存的一线员工和中层干部,要是怕因为正常生意波动或预料不到的事儿被追责,可能会变得小心翼翼,啥都不敢试,创新精神全被压住了。
没有奖励和保障,大家碰到要改进流程、省成本、提效率的难题,宁可按部就班,也不愿冒险试试新方法。
人才留不住,招人也难:
供应链行业里那些厉害的角色,都希望有个安稳、鼓励创新、风险共担的工作环境。
咱公司要是没有尽职免责这道“护身符”,人家可能觉得在这儿上班风险太大,现有的人才溜了不说,外面的高手也不愿来。
尤其是遇到复杂供应链问题,需要高层或专家出手的时候,没有免责保护,这些人关键时刻可能不敢担责,甚至直接辞职走人。
合作伙伴关系紧张:
对供应商挑三拣四,只求风险全推给他们,不顾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这么做不仅供应商心里不舒服,还可能让整个供应链变得摇摇晃晃不稳定。
和物流公司、下游客户等伙伴打交道,因为怕担责,合同条款可能会写得特别苛刻,搞得关系紧张,供应链大网的协同效应也受影响。
合规风险增大:
大家怕追责,可能死守规章制度,遇到紧急情况或市场变化时,只知道死板照规矩来,不管实际效果如何,这样一来,反而容易出合规问题。
出现供应链中断、质量出问题、闹官司这些事时,没个明确的免责规定,内部查来查去、追责一团乱麻,耽误了问题的解决,公司面子和利益都受损。
没有尽职免责机制的国企供应链公司,决策慢、创新难、人才流失、合作搞僵、合规风险还高,整个公司竞争力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大打折扣。
只有建立起尽职免责机制,才能让大家甩开膀子干,敢于创新,促进供应链不断进步优化,才能快速做大营收。
当然,有了明确的尽职免责机制,会不会有人钻这个空子呢?我觉得肯定有。
任何事情和方法其实都有双面性,那只能做出取舍。
有了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机制,总体上是比没有强很多。
04国企供应链公司如何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国企供应链公司想设立一个“尽职免责”制度,让员工在遇到某些问题时,即使结果不尽如人意,只要他们按规定做好了本职工作,也不用承担责任。
这样既能鼓励大家积极创新、提升工作效率,又能防止因为意外情况而受冤枉。
当然,我们也不能为了尽职免责,放弃风险。
这需要对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进行平衡。
以下是设立这个制度的一些具体做法,供大家参考:
找依据,定原则
看一看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国企改革、供应链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文件,这些就是我们设立制度的法律依据。
重点记住一个原则:“三个区分开来”。
也就是说,即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让员工明白,只要按规矩办事,出了问题也不怕。
划定范围,明确条件
想清楚这个制度要给哪些人用,比如采购员、物流管理员、质量检查员等重要岗位的员工。
列举出哪些情况可以用这个制度,比如供应链规划、选供应商、买货、存货、验货、签合同、风险管理这些环节出了问题。
规定好啥时候能免责,比如政策突然改了、市场突然变了、天灾人祸、供应商不守信用等,只要员工已经尽力做了该做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制定流程,公正评判
设计一个简单明了的申请流程,告诉员工咋申请免责,需要交什么材料。
成立一个由不同部门(如风控、法务、审计等)组成的评审小组,专门负责公正地判断员工是否可以免责。
员工得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比如工作记录、风险分析报告、决策过程、应对措施等,证明自己确实尽职了。
评审小组会根据公司规定、行业规矩和法律条文,公平地做出评判。
遇到复杂难断的案子,可以请专家、律师帮忙,甚至向领导或股东汇报,听听更多人的意见。
配套制度,辅助工具
建立预警系统,提前发现风险,迅速启动应对方案。
如果因为预警及时、应对得当减少了损失,应该在评判时加分。
定期查账审计,看供应链业务有没有违规,这是评判免责的一个重要参考。
利用数字化工具,实时监控业务数据,自动预警风险,记录员工尽职行为,让评判更准确、更高效。
培训教育,塑造文化
给员工上课,讲清楚这个制度怎么用,让大家都知道、都理解。
通过公司内部的宣传,分享成功的免责案例,让大家相信这个制度是管用的。
把免责情况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对处理风险表现好的员工给予奖励。
同时,别因为正常的风险事件就给员工打低分。
倡导“守规矩也能创新”的观念,表扬那些按规定办事、勇于担当的员工,营造一个不怕失败、敢闯敢干的工作氛围。
总的来说,通过以上步骤,国企供应链公司就能建立起一个既鼓励员工积极工作,又保护他们免受冤枉的“尽职免责”制度。
这个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不断调整、不断完善。
国企供应链公司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也不是自己一个企业说的算,最少要到集团层面强大的支持。
特别是集团领导要有一定的担当。
国企,其本质还是企业,特别是做市场化竞争业务的国企,想做好,一定要遵循市场的规律,不能国企机关化,这样企业根本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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