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终止!报告期最高净利润3640万!
因赛卓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赛卓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赛卓电子”)采用集成电路行业芯片设计公司主流的 Fabless 经营模式,专注于高性能、高可靠性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磁传感器芯片,已形成速度传感器芯片、位置传感器芯片、电流传感器芯片三大产品线,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和工业领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无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总经理宋红刚及董事杨莹,二人为夫妻关系。宋红刚及杨莹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9.19%、18.46%的股份,宋红刚通过担任上海赛临、上海启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14.37%的股份。
综上,宋红刚、杨莹二人合计控制公司 52.0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莹母亲戴玉林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 6.15%的股份。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拟融资11亿元。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根据申报文件:
(1)公司主要产品为磁传感器芯片,具体包括速度传感器芯片、位置传感器芯片、电流传感器芯片,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和工业领域。其中,汽车电子产品类型较为单一,主要应用于传统的动力系统、底盘控制系统方面;
(2)公司汽车电子领域产品主要为速度传感器芯片,工业领域产品主要为位置传感器芯片,电流传感器芯片收入规模较小;
(3)公司细分产品合计有 200 余款产品,境外可比公司包括英飞凌、恩智浦等,部分境外公司产品数量超过上千种,且下游应用领域更为丰富,境内可比公司包括纳芯微、灿瑞科技和思瑞浦;
(4)汽车行业逐步向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收入占比由 37.50%提高至 72.82%,车规级芯片的销售收入占比由21.39%提高至 56.79%;
(5)新能源汽车整体对电子化水平要求较高,燃油车的汽车电子成本占整车成本的比例约为 15%-28%,而纯电动车这一比例达到 65%;
(6)汽车芯片开发周期长,汽车芯片供应商需要投入较大的时间成本以满足各类规范性、验证要求,公司通过了 ISO26262 汽车功能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部分型号芯片产品通过 AEC-Q100 测试认证;
(7)根据测算,公司在中国汽车磁传感器芯片的市场份额约为 3%,公司位置传感器芯片在国内轻型电动车电机控制系统中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了 30%。
根据公开信息:磁传感器国内厂商有宁波时代电气、比亚迪半导体等。请发行人说明:
(1)按照细分产品类型列示对应产品型号、可供销售的产品型号及报告期内实现销售的产品型号,并说明未实现销售型号占比及原因;
(2)按照汽车电子、工业领域及具体使用场景,分别列示对应细分产品、直接和终端客户及对应收入和占比,并对比分析公司产品在品类丰富度、汽车电子场景覆盖度上与同行业公司的差异情况及优劣势;
(3)按照传统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分别列示对应细分产品、收入金额和占比,并结合同行业公司产品结构和下游汽车行业发展方向,分析公司各细分产品未来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
(4)发行人车规级产品的认定依据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细分产品中属于车规级、获得车规级认证的产品型号及对应收入和比例、获得认证时间、使用场景及收入金额和占比;
(5)汽车行业有关资质和认证的具体种类和数量,公司和境内外同行业公司获得前述资质和认证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公司产品通过一级汽车供应商或其他层级供应商、整车厂商验证的认证程序、周期及认证情况,实现批量装车销售情况、对应的具体车型、报告期内对应收入;
(6)按照细分产品、应用领域,分别说明公司产品所在细分领域的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准入门槛、国产化率等,境内外主要参与厂商及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市场排名情况,并分析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以及相关数据来源/测算的具体依据和准确性。 问题2关于技术
根据申报文件:
(1)发行人拥有高性能、高可靠性磁传感器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14项核心技术,包括霍尔差分信号处理电路设计技术、开关霍尔信号处理电路设计技术等;
(2)公司产品采用霍尔效应技术,为磁传感器主流技术,该技术产品具有量程大、稳定性好、可靠性和抗干扰能力强等特点,相较其他磁传感器具有成本优势;
(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雪艳、曹磊、郁炜嘉分别于2020年6月、2021年11月、2022年10月入职,上述人员在入职发行人前曾在半导体等相关产业链企业就职;
(4)发行人选择境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关键性能指标对比,部分性能指标优于同类竞品,但未说明竞品的来源、是否属于主流/先进产品等具体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存在18项委外研发项目,委托机构包括上海卓兹托技术服务中心、杭州普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英孚(上海)汽车传感器有限公司、西安来颉半导体有限公司等;
(6)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14项发明专利,均系2020年前取得。
另据公开信息:
(1)按照技术类型,磁传感器可以分为霍尔、AMR、GMR、TMR等类型;AMR、GMR、TMR为下一代磁传感器技术,具有相应的性能优势,主要磁传感器芯片厂商一般均有所布局。其中,TMR传感器将凭借突出的产品性能在高要求应用场景替代霍尔传感器;
(2)上海卓兹托技术服务中心成立于2018年12月,出资额1万元;英孚(上海)汽车传感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从事汽车零部件批发等业务。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第五十四条、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六项等规定,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和获得奖项情况、对公司研发(专利、核心技术)的具体贡献。
请发行人说明:
(1)公司核心技术来源和演进的主要过程,核心技术与细分产品、应用领域的对应情况,属于各细分产品通用技术还是专有技术,车规级产品与非车规级产品、汽车领域产品和工业领域产品的主要技术差异,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说明公司核心技术的先进性水平;
(2)行业内其他技术路线产品及优劣势,同行业对手在其他技术路线的布局情况,AMR、GMR、TMR等下一代磁传感器技术商业化量产情况、对磁传感器行业市场竞争及对未来产品业务发展的影响,发行人现有技术路线产品是否存在被上述下一代技术路线产品替代或挤压市场空间的风险,并针对性补充完善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3)报告期内合作研发、委外研发的具体情况,受托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和资质,并结合前述合作/委外研发成果及其转化情况、部分核心技术人员较近入职的情况等,说明相关研发项目、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核心技术、产品演进和行业发展方向的匹配关系,是否对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存在重大依赖;
(4)公司所列示关键性能指标是否为行业内主流指标,核心技术对具体关键性能指标的提升情况,所选择公司产品与竞品是否为该等企业主要产品及先进产品,是否存在选择性对比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和竞争优势;
(5)结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发明专利数量、对应核心技术的差异、近两年专利申请情况,进一步分析公司研发能力水平和竞争优劣势。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